- 活动:此活动「时尚荟萃 金秋献礼」(“活动”)受以下条款及细则(“条款及细则”)约束。
- 主办方:此活动由威尼斯人路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分别或统称“本公司”)主办。
- 活动期间:此活动日期由2026年9月25日至10月7日(“活动期间”)。
- 参加资格:
a. 此活动之参加者必须年满18岁或以上,并为威尼斯人购物中心、四季名店(不包括迪斐世澳门四季名店(DFS Macau, Shoppes at Four Seasons)内任何商铺及专柜,但以下十(10)家指定商铺除外:宝格丽(BVLGARI)、卡地亚(Cartier)、思琳(CELINE)、迪奥(DIOR)、芬迪(FENDI)、古驰(Gucci)、爱马仕(Hermès)、盟可睐(Moncler)、普拉达(Prada)及梵克雅宝(Van Cleef & Arpels))、巴黎人购物中心及伦敦人购物中心(以下统称“澳门金沙购物城邦”)内任何商铺及专柜(“商铺”)之顾客(“顾客”)。 b. 顾客必须为金沙旅享电子会员计划之有效会员。本公司有权核对每位顾客的金沙旅享会员账户的有效性。 c. 商铺职员与其直系亲属、承办商与其直系亲属均不得参加此活动。 d. 参加此活动即代表顾客已阅读、理解并同意遵守此条款及细则及金沙旅享电子会员计划会员条款细则及所有其他相关宣传材料,包括可能对其不定期作出的任何修订、增补、取代及变更。 e. 本公司有权自行酌情决定并邀请任何顾客或本公司运营的任何其他会员计划或项目的会员参与本次活动,而无须作出事先通知。 - 活动详情:
5.1 推广活动1:基本奖赏a. 根据此活动之条款及细则,顾客凡于活动期间同日于最多两家不同商铺消费累积满第5.1a条以下列表所要求之总计净消费金额,即可按该表所述换领以下奖赏: 1) 适用于第8.1b条所述澳门金沙购物城邦参与商铺及专柜的购物券 – 电子奖赏推广钱(“电子奖赏推广钱”); 2) 适用于第8.2b条所述澳门金沙购物城邦内之指定金饰商铺的电子金饰优惠券(“电子金饰优惠券”);及 3) 适用于兌換以下列表所述酒店住宿的电子尊尚住宿礼券(“电子尊尚住宿礼券”)。
(第1)至3)项以下统称“基本奖赏”)总计净消费金额
(最多两张同日由不同商铺发出之有效消费单据)换领基本奖赏 电子奖赏推广钱
(适用于澳门金沙购物城邦指定商铺)电子金饰优惠券
(适用于澳门金沙购物城邦指定金饰商铺)电子尊尚住宿礼券
(适用于兌換指定酒店住宿一晚)澳门元5,000.00元 – 澳门元19,999.99元 - 澳门元300元电子金饰优惠券
(澳门元100元电子金饰优惠券三张)- 澳门元20,000.00元 – 澳门元49,999.99元 澳门元500元电子奖赏推广钱
(澳门元100元电子奖赏推广钱五张)澳门元500元电子金饰优惠券
(澳门元100元电子金饰优惠券五张)- 澳门元50,000.00元 – 澳门元99,999.99元 澳门元1,700元电子奖赏推广钱
(澳门元500元电子奖赏推广钱兩张 +
澳门元100元电子奖赏推广钱七张)澳门元1,000元电子金饰优惠券
(澳门元500元电子金饰优惠券一张 +
澳门元100元电子金饰优惠券五张)- 澳门元100,000.00元 – 澳门元249,999.99元 澳门元3,500元电子奖赏推广钱
(澳门元500元电子奖赏推广钱五张 +
澳门元100元电子奖赏推广钱十张)澳门元2,000元电子金饰优惠券
(澳门元500元电子金饰优惠券三张 +
澳门元100元电子金饰优惠券五张)- 澳门元250,000.00元 – 澳门元499,999.99元 澳门元10,000元电子奖赏推广钱
(澳门元1,000元电子奖赏推广钱六张 +
澳门元500元电子奖赏推广钱六张 +
澳门元100元电子奖赏推广钱十张)澳门元5,000元电子金饰优惠券
(澳门元500元电子金饰优惠券九张 +
澳门元100元电子金饰优惠券五张)伦敦人名汇豪华客房
(邦德楼)住宿一晚
(电子尊尚住宿礼券一张)澳门元500,000.00元 – 澳门元999,999.99元 澳门元23,000元电子奖赏推广钱
(澳门元1,000元电子奖赏推广钱十九张 +
澳门元500元电子奖赏推广钱六张 +
澳门元100元电子奖赏推广钱十张)澳门元10,000元电子金饰优惠券
(澳门元500元电子金饰优惠券十九张 +
澳门元100元电子金饰优惠券五张)巴黎人酒店香槟套房
住宿一晚
(电子尊尚住宿礼券一张)澳门元1,000,000.00元 – 澳门元1,999,999.99元 澳门元50,000元电子奖赏推广钱
(澳门元1,000元电子奖赏推广钱四十六张 +
澳门元500元电子奖赏推广钱六张 +
澳门元100元电子奖赏推广钱十张)澳门元15,000元电子金饰优惠券
(澳门元500元电子金饰优惠券二十九张 +
澳门元100元电子金饰优惠券五张)伦敦人酒店路易套房
或维多利亚套房住宿一晚
(电子尊尚住宿礼券一张)澳门元2,000,000.00元或以上 澳门元100,000元电子奖赏推广钱
(澳门元1,000元电子奖赏推广钱九十六张 +
澳门元500元电子奖赏推广钱六张 +
澳门元100元电子奖赏推广钱十张)澳门元20,000元电子金饰优惠券
(澳门元500元电子金饰优惠券三十九张 +
澳门元100元电子金饰优惠券五张)伦敦人酒店温莎套房
住宿一晚
(电子尊尚住宿礼券一张)b. 每位顾客于整个活动期间最多可参加换领推广活动1之奖赏五(5)次,而不论每次换领之基本奖赏价值为何。
5.2 推广活动2:银联卡消费尊属额外奖赏 - 于澳门金沙购物城邦消费:
a. 为参加本活动:
i. 第5.1条所述之总计净消费金额可集合同日一家或最多两家不同商铺之消費,每家商铺之消費必须通过单笔交易完成并以单张单据作为凭证,顾客需保留商铺提供之有效消费单据以作换领。第5.2条所述之总计银联卡/银联移动支付净消费金额可集合一家或最多两家不同商铺之消费,顾客需保留商铺提供之有效银联卡签账存根以作换领。 ii. 第5.1条所述之总计净消费金额需以现金、支票、电子支付或信用卡结算,任何使用本公司或商铺发出之现金券、记账及/或积分支付之金额恕不被计算在净消费金额内。 iii. 消费日期非当天之消费单据恕不接纳作为换领凭证。 iv. 于每一家商铺所购买之货品及其总价值金额必须出示于一张消费单据上。同一件货品之任何分拆单据恕不被本公司接纳参加此活动。 v. 如集合同日两張不同商铺之消费单据作换领,当中最多只接受一张餐厅、酒廊、咖啡厅或美食广场单据作换领。 vi. 此活动不接纳任何购买商铺礼券之单据、预订货品的订金单据、充值单据、单据上列明商品抵扣或换货之金额、部分迪斐世澳门四季名店(详见第4a条)的消费单据、迪斐世的网上购物电子收据(迪斐世澳门伦敦人店除外)、银行交易单据、金光飞航船票、金光票务门票、酒店单据(包括住房、客房服务、休闲及水疗等等)、历险Q立方、Q立方王国儿童地带、金光旅游™单据、贡多拉之旅船票及巴黎铁塔门票,以上单据均不合资格换领奖赏。 vii. 如使用迪斐世澳门伦敦人店的网上购物电子收据换领推广活动1之基本奖赏,收据上的“订购日期"及/或“提货日期"必须在此活动期间内。此外,顾客必须从迪斐世澳门伦敦人店获取网上购物机印收据并印有其红色公司盖章方可换领推广活动1之基本奖赏。非机印之电子收据恕不被接纳换领推广活动1之基本奖赏。迪斐世澳门伦敦人店的网上购物电子收据恕不被接纳换领推广活动2之银联卡消费尊属额外奖赏。 viii. 所有信用卡签账存根(如换领推广活动2之银联卡消费尊属额外奖赏,银联卡签账存根除外)、手写单据、电子收据或重印单据恕不被接纳换领此活动。 ix. 复印、残缺、涂污、损坏、篡改或不完整的消费单据恕不被本公司接纳换领此活动。 x. 如消费单据上所示之单据总额为港元(HKD)或人民币(CNY),此活动将以 1:1 澳门元(MOP)计算。 xi. 已参与换领之消费单据上的货品恕不可退款,但可于购买商铺换取其他货品,惟换货须以有关商铺之换货政策及规定为准。 - 换领奖赏:
a. 顾客需于消费当天于下列所述之任何金沙旅享柜台出示及提供以下物品及资料以换领奖赏: i. 一张或最多两张同日不同商铺发出之有效消费单据(相关单据上如载有顾客姓名,该姓名应与顾客之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金沙旅享电子会员卡的姓名一致); ii. 如使用电子支付方式(包括信用卡、借记卡或移动支付)付款,顾客需出示相关付款凭证原件,或顾客已完成身份验证的银行、发卡机构或已登录移动支付应用程序所显示的交易记录,以供核实; iii. 每张消费单据上所示之购买货品(购买服务除外); iv. 顾客之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护照); v. 顾客已完成身份验证之有效金沙旅享电子会员卡; vi. 顾客已填妥之“商场推广活动"的奖赏签收单及个人信息登记表(如有任何奖赏须以实体方式发出的情况下); vii. 如换领推广活动2之银联卡消费尊属额外奖赏,须同时提供相应之银联卡或透过银联移动支付的支付纪录及其对应之签账存根正本; viii. 银联卡首4位及尾4位卡号号码。 b. 顾客必须亲自换领及/或领取奖赏,商铺职员均不可代顾客换领及/或领取奖赏。 c. 所有合资格消费单据背面均须于换领奖赏时被盖章,且不可在本活动內再进行其他兑换。 d. 奖赏可于以下地点及时间换领:
•威尼斯人购物中心金沙旅享柜台 – 圣马可广场近商铺808
•威尼斯人购物中心金沙旅享柜台 – 瑰丽堂近商铺003
•澳门威尼斯人一楼东门大堂金沙旅享柜台
•四季名店M层金沙旅享柜台 – 近商铺1219
•巴黎人购物中心五楼金沙旅享柜台 – 近商铺517a
•澳门巴黎人一楼正门大堂金沙旅享柜台
•伦敦人购物中心二楼金沙旅享柜台 – 近商铺2022
•澳门伦敦人一楼莎士比亚大厅金沙旅享柜台
柜台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日(早上10时正至晚上11时正)e. 纵有第7a条之规定,顾客晚上9时正后发出之消费单据仍可以在翌日换领奖赏(除了2026年10月7日之消费单据必须于当天晚上11时正前换领)。 f. 顾客需于换领成功后及离开换领柜台前检查所获发之奖赏内容、金额及数量,否则事后如对所获发之奖赏内容、金额及数量有任何争议,任何情况下均不会获补发。 g. 若奖赏因任何技术问题、障碍、故障或人为错误被错误派发,本公司保留其在发出通知或不发出通知的情况下纠正错误并相应改正顾客所获发之奖赏或取消多发之奖赏的权利。这可能涉及删除错误记入账户的消费及/或取消错误给予的优惠或权益/礼遇。 - 使用电子奖赏推广钱及电子金饰优惠券:
8.1 电子奖赏推广钱
8.2 电子金饰优惠券a. 此活动换领所得的电子奖赏推广钱有效期为兑换后起计七(7)天,具体有效日期以券上所示为准。不论基于任何原因,电子奖赏推广钱之有效期均不获延期。 b. 电子奖赏推广钱仅适用于澳门金沙购物城邦的参与商铺及专柜,除非电子奖赏推广钱上另有标示其他指定适用地点。参与商铺及专柜之详情请参阅https://www.sandsresortsmacao.com.cn/sands-lifestyle/offers/earn-more-redeem-more-SL.html。 c. 单笔消费之金额必须等于或多于该交易需使用的所有电子奖赏推广钱之总面值。 d. 电子奖赏推广钱不可用作缴付酒店住宿费用。 e. 如使用推广活动2之银联卡消费尊属额外奖赏中发行之电子奖赏推广钱,顾客需以银联卡或银联移动支付通过银联网络缴付尾款。有关电子奖赏推广钱的附带使用条件,详情请参阅该电子奖赏推广钱本身的条款及细则。 f. 此活动中发行之电子奖赏推广钱可与此活动中发行之电子金饰优惠券、其他金沙会及/或金沙旅享电子会员计划发行之电子及/或实体奖赏推广钱及/或优惠券同时使用并受各自之条款及细则约束。 a. 此活动换领所得的电子金饰优惠券有效期为兑换后起计七(7)天,具体有效日期以券上所示为准。不论基于任何原因,电子金饰优惠券之有效期均不获延期。 b. 金饰优惠券仅适用于以下澳门金沙购物城邦内之指定商铺: • 点睛品: 威尼斯人购物中心1楼1020号铺
威尼斯人购物中心3楼313号铺• 多寶閣金铺: 威尼斯人购物中心3楼309号铺 • 英皇珠宝: 威尼斯人购物中心3楼308A号铺 • 老庙黄金: 威尼斯人购物中心3楼304&306号铺
威尼斯人购物中心3楼K10• 六福珠宝: 威尼斯人购物中心1楼1003/1003A/1005号铺
威尼斯人购物中心1楼1019号铺
威尼斯人购物中心3楼307号铺
巴黎人购物中心1楼120&121号铺
倫敦人购物中心2楼2147号铺• 盛丰珠宝金行: 威尼斯人购物中心3楼311号铺
倫敦人购物中心2楼2146号铺• 谢瑞麟: 威尼斯人购物中心3楼303/305号铺
倫敦人购物中心2楼2148号铺c. 顾客必须消费满以下金额方可使用电子金饰优惠券:
i. 每消费满澳门元1,000元方可使用价值澳门元100元之电子金饰优惠券一张;
ii. 每消费满澳门元5,000元方可使用价值澳门元500元之电子金饰优惠券一张。
电子金饰优惠券累计使用之金额必须等于或少于消费总金额之十分之一(例如消费满澳门元10,000元,可最多使用合共价值澳门元1,000元之电子金饰优惠券)。d. 此活动中发行之电子金饰优惠券可与其他金沙会及/或金沙旅享电子会员计划发行之电子及/或实体奖赏推广钱同时使用并受各自之条款及细则约束,但不可与其他折扣或优惠同时使用。 e. 电子金饰优惠券不适用于购买投资类金粒或金条产品。 f. 如电子金饰优惠券有任何争议,有关商铺保留最终决定权。 8.3 获发电子奖赏推广钱及电子金饰优惠券的顾客可于金沙旅享会员帐户内的「我的卡包 – 可使用」中查看并使用本活动所得的电子奖赏推广钱及电子金饰优惠券,并于「我的卡包 – 已使用」中查看电子奖赏推广钱及电子金饰优惠券的使用记录。 8.4 使用电子奖赏推广钱及电子金饰优惠券時:
i. 顾客必须于结帐前于其金沙旅享会员帐户内选取该交易需使用的所有电子奖赏推广钱及/或电子金饰优惠券,选取后出示其兑换码以作核销兑换。电子奖赏推广钱及/或电子金饰优惠券兑换码一经扫描,即表示电子奖赏推广钱及/或电子金饰优惠券核销兑换成功且不能复原。有关交易不可取消或更改,相应消费单据亦不可于相关商铺作退款用途。
ii. 电子奖赏推广钱及电子金饰优惠券仅限顾客本人出示其金沙旅享会员账户内的兑换码以作核销兑换,恕不接受使用屏幕截图、翻拍、影像传输等数位复制物核销兑换。8.5 如顾客于单次消费中使用多张列有最低消费金额要求之电子及/或实体奖赏推广钱及/或电子金饰优惠券时,消费总金额必须等于或高于所有电子及/或实体奖赏推广钱及/或电子金饰优惠券注明之最低消费金额的总和。 8.6 任何电子奖赏推广钱及电子金饰优惠券经篡改、复制、伪造、或以任何方式加以修改,或其二维码、兑换代码或其他识别资料无法核实其真实性、完整性或有效性,该电子奖赏推广钱及电子金饰优惠券即属无效且不得使用。因电脑系统、程序、机械、排版、显示错误或其他技术错误而发出、生成或显示的电子奖赏推广钱及电子金饰优惠券亦属无效。 - 使用电子尊尚住宿礼券:
a. 获发电子尊尚住宿礼券的顾客可于金沙旅享会员账户内的「我的卡包 – 可使用」中查看并使用本活动所得的电子尊尚住宿礼券,并于「我的卡包 – 已使用」中查看电子尊尚住宿礼券的使用记录。 b. 电子尊尚住宿礼券不适用于其他住宿套票及酒店客房优惠房价计划。 c. 此活动换领所得的电子尊尚住宿礼券有效期为发出日后起计九十(90)天,具体有效日期以券上所示为准。不论基于任何原因,电子尊尚住宿礼券之有效期均不获延期。 d. 使用电子尊尚住宿礼券的酒店预订流程:
i. 购物 > 换领奖赏 > 预订酒店客房:如顾客已换领电子尊尚住宿礼券,必须最少于入住日的五(5)天前通过贵宾客户专员微信、电邮或热线查询酒店客房供应情况及通过电邮(电邮: discoversandsshoppes@sands.com.mo)或热线(+853 6233 9048)预订酒店住宿,并提供金沙旅享电子会员卡号及其电子尊尚住宿礼券之编号以预订酒店住宿。• 顾客必须于入住当日晚上11时55分前亲自到酒店前台换领房间及必须于办理入住手续时出示有效电子尊尚住宿礼券及其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护照),并提供有效信用卡作登记。 • 若未能于预订入住当日晚上11时55分前登记入住或出示有效电子尊尚住宿礼券,用作预订之电子尊尚住宿礼券即属无效且不得再使用。 • 一经成功预订,不得更改入住日期及姓名,亦不能取消预订。 ii. 预订酒店客房 > 购物 > 换领奖赏:如顾客已于一家指定商铺支付不少于第5.1a条所述相应电子尊尚住宿礼券兑换消费要求50%的不可退还订金,在客房供应情况允许的前提下,可于完成全部合资格消费要求前预订相应客房。 • 商铺需协助顾客把該订金收据及订房要求于拟入住日期前最少五(5)天发送至贵宾客户专员电邮(discoversandsshoppes@sands.com.mo),并注明预订此活动「时尚荟萃 金秋献礼」的酒店客房,以查询酒店客房供应情况。 • 顾客须于入住当日或之前于同一指定商铺支付余下款项,并于付款当日按照第7条所述奖赏换领程序,出示符合第5.1a条所述相应电子尊尚住宿礼券兑换消费要求的相关消费凭证,以完成奖赏换领。 • 以此方式预订的酒店客房入住日期仅限于2026年9月28—29日。 • 如需更改或取消预订,必须于入住日期的72小时前通知贵宾客户专员。 • 顾客必须于入住当日亲自到酒店前台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护照)以办理入住手续,并提供有效信用卡作登记。顾客必须于入住当日晚上11时55分前亲自到酒店前台出示有效电子尊尚住宿礼券以换领房间,否則已预订客房之弹性房价将于该信用卡中扣除。 e. 贵宾客户专员服务时间:星期日至四(早上10时正至晚上11时正);星期五至六(早上10时正至晚上12时正)。 f. 顾客凭电子尊尚住宿礼券只可兌換券上所列的住宿礼遇。 g. 此项住宿礼遇客房数量有限,须视乎酒店供应情况而定,以下指定日期恕不接受预订,顾客须提前向贵宾客户专员查询并进行确认:
2026年9月25—27日、9月30日—10月11日、10月16—19日、12月24—26日、12月31日—2027年1月2日,以及于2026年9月25日—2027年1月5日期间之任何星期五、六。h. 客房预订人姓名必须与获发该电子尊尚住宿礼券的金沙旅享会员账户登记的姓名及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护照)上的姓名完全相同。 i. 持有电子尊尚住宿礼券的顾客必须于券上之指定日期当日或之前预订及入住客房。不论基于任何原因,未能在指定日期当日或之前完成客房预订或入住,电子尊尚住宿礼券的有效期将不获延长。 j. 顾客于每次入住时只可每晚换领一(1)间客房及最多连续入住四(4)晚,酒店客房不得转让。 k. 电子尊尚住宿礼券只可兑换客房,不包括其他服务或设施之费用(如早餐、迷你吧、客房服务、倫敦人酒店华庭的全日通行等等),所有其他费用均由顾客支付。 l. 电子尊尚住宿礼券不得兑换现金、其他产品或服务,以及不能与其他优惠同时使用。顾客亦不能同时透过此礼遇及娱乐场免费酒店客房获得连续住宿。 m. 电子尊尚住宿礼券仅限顾客本人出示其金沙旅享会员账户内的兑换码以作核销兑换,恕不接受使用萤幕截图、翻拍、影像传输等数位复制物核销兑换。 n. 以电子尊尚住宿礼券兑换之客房只供已换领及持有此券之顾客及其(同行)亲属或朋友使用。入住人数须视乎酒店政策及规定之上限,所有入住房客必须于办理入住手续时出示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护照)、旅行证件或为出入境管控的效力获接纳的其他文件,以及出示证明在入住酒店的整个期间内均备有在澳门合法逗留的签证或其他许可其在澳门合法逗留的凭证(如逗留许可凭条)以作登记。 o. 酒店官方登记入住时间为下午3时正后,退房时间为上午11时正前。任何特别入住要求均视当时酒店入住情况而定。 p. 如顾客提早退房,恕不可获退款或不得兑换将来之住宿/兑换额。 q. 顾客如欲自费延长住宿,酒店将收取客房之弹性房价并须视房间供应情况而定。 r. 任何电子尊尚住宿礼券经篡改、复制、伪造、或以任何方式加以修改,或其二维码、兑换代码或其他识别资料无法核实其真实性、完整性或有效性,该礼券即属无效且不得使用。因电脑系统、程序、机械、排版、显示错误或其他技术错误而发出、生成或显示的电子尊尚住宿礼券亦属无效。 - 个人资料:
a. 透过参与此活动,顾客(金沙旅享电子会员计划之有效会员)确认同意受金沙旅享的私隐政策https://assets.sandsresortsmacao.cn/content/SL-App/sl-app-new-release/privacy_policy_sc.pdf约束。 b. 过参与此活动,顾客(非金沙旅享电子会员计划之会员)确认同意受本公司的隐私声明https://www.sandsresortsmacao.cn/hotel/about-us/privacy-policy.html(下称 “ 隐私声明”)所载条款及细则的约束。 c. 透过参与此活动,顾客(非金沙旅享电子会员计划之会员)明确同意并确认其个人资料将 基于本条款及细则,以及隐私声明所载之目的被收集、使用和共用。顾客授权本公司自动 或手动收集、使用、储存和处理本次活动中向本公司提供的个人信息(包括顾客的姓名、 身份证明文件、微信账号、电邮地址、电话号码、银联卡首4位及尾4位卡号号码、银联卡签账存根正本上之签账金额或银联移动支付纪录上之签账金额,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等)(“ 信息”),以作核对身份、奖赏换领之目的,以及推广及营销(关于本公司的新闻、 推广及其他服务),目的以改进资料库市场细分、制定个人化市场推广、开展顾客消费行为研究、进行统计性及满意度的调查。另外,参与本活动即表示顾客同意且明确授权本公司与其关联公司(共同简称“ 金沙”)共享信息及与任何与金沙达成书面协议的任何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共享信息,该协议与本公司的隐私政策大致相若。此目的是为了保证顾客在金沙旗下的各物业感受到始终如一的个性化体验。顾客同意及承认,所授权之信息传输可能会构成向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接收者进行的个人信息的国际传输,并且金沙以及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所在的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可能具有与顾客所在的司法管辖区不同的个人资料保謢法和保护措施。本公司会遵守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中有关个人资料跨境传输的相关规定,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顾客有权查看其个人信息、要求提供有关其储存及处理的更多资讯、要求进行任何必要的修正、撤回此处的同意,或单纯选择不再接收本公司的直销信息。顾客有权随时通过邮寄信函至澳门氹仔望德圣母湾大马路澳门威尼斯人酒店行政办公室二楼,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 privacy@sands.com.mo 通知本公司,以停止接收上述商业与行销资讯,或要求更改、删除或查阅其提供的信息。信息将根据 法律要求并按照本公司的资料保留及分类政策予以保留。本公司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 施保护信息免遭未经授权或非法处理、意外丢失、破坏或损坏。 - OFAC 名单:
鉴于美国拉斯维加斯金沙集团(LVSC)总部位于美国,LVSC品牌组合辖下经营的酒店均受法律限制,不得与美国财政部的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OFAC)《特定国民与禁止往来人员名单》(List of 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 and Other Blocked Persons)(包括恐怖分子及毒贩)(OFAC名单」)所指定之任何人士或实体开展业务,因为LVSC及附属公司可能会被断定自任何该等被禁止的商业活动中直接或间接获取收入。OFAC名单载于https://sanctionslist.ofac.treas.gov/Home/SdnList。顾客声明及保证他们目前并无被列入OFAC名单,或任何类似受限制方名单,包括由其他政府根据适用的联合国、地区或国际贸易或财政制裁所持有的名单,以及DICJ及/或内部禁止顾客名单。若顾客被列入任何该等受限制方名单,或于本次活动过程中被新增入该受限制方名单,本公司保留权利取消其兑换资格,且不会向其颁发奖赏,被取消资格者亦不可提出申索。顾客进一步承诺,若顾客于本次活动过程中被列入或被新增入任何该等受限制名单,将立即通知本公司。 - 其他:
a. 本公司保留随时暂停或终止此活动之所有权利,并不作另行通知。活动暂停或终止后,顾客于当日及其后之消费将不可换领奖赏。 b. 本公司于任何情况下将不会就是次活动而产生的问题及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 奖赏不得被转售、转让、更换、退款或兑换成现金。如发现奖赏被转售,该等奖赏即视为无效且不得使用,该等转售奖赏的顾客及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购入奖赏的人士应就所转售的奖赏对本公司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损害、成本、开支承担连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本公司赔偿相当于所转售奖赏的总面值金额。本公司有权在发出通知或不发出通知的情况下,取消该等顾客及/或购入经转售奖赏的人士参与本活动或本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未来的任何推广活动之资格。本公司保留其在发出通知或不发出通知的情况下取消购入经转售奖赏的人士参加本公司客户奖赏计划或其他奖励资格的所有权利。 d. 如本公司发现或合理怀疑顾客涉及任何非法、欺诈、可疑、瞒骗、滥用或不公平的行为,又或违反本条款及细则,该顾客将无权兑换任何奖赏,而已兑换的奖赏将会被视为无效及取消。该顾客须向本公司承担及弥补本公司由其行为或违反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一切责任、损害、损失、求偿、费用及开支。本公司保留取消该顾客(及其他涉及有关行为或违反的第三人)参与此活动、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未来任何推广活动、客户奖赏计划及/或其他奖励的资格之权利,而毋须另行通知。为避免疑异,本条并不影响本公司就上述行为或违反所享有之一切权利或补救,包括但不限于采取法律行为的权利。 e. 本公司保留随时取消顾客参与此活动的资格、或修改本条款及细则或活动内容之所有权利,并不作另行通知。 f. 如顾客的金沙旅享电子会员帐户一旦被终止,所有现存于该顾客帐户内之电子奖赏推广钱、电子金饰优惠券及电子尊尚住宿礼券即时作废,而不会获得任何补偿,作废之电子奖赏推广钱、电子金饰优惠券及电子尊尚住宿礼券亦不能转移予其他会员帐户。 g. 如顾客因故未能成为金沙旅享电子会员计划之有效会员但获本公司批准换领推广活动1之基本奖赏,本公司将向其发放实体奖赏推广钱且受券上之条款及细则约束;如该等条款及细则与本条款及细则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实体奖赏推广钱所载条款及细则为准。推广活动1之基本奖赏的电子金饰优惠券及电子尊尚住宿礼券,及推广活动2之银联卡消费尊属额外奖赏的电子奖赏推广钱不设实体券发放,并将被视为顾客自愿放弃该等奖赏。 h. 如有任何争议,本公司保留最终决定权。 i. 透过参与此活动,顾客同意永久免除本公司与此活动相关或由此活动引起之一切责任。顾客将自行承担所有有关接受及使用所获奖赏的风险。本公司概不负责所有奖赏之可售性、质量、版权、状况、所有权,或特别用途之任何明确或默示的保证,及有关使用所获奖赏而所引起之任何损失、伤害、支出、费用、索偿、故障或损毁等的责任。 j. 此活动须受澳门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顾客同意因此活动而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纠纷或法律诉讼,均受澳门法院的专属司法权管辖。 k. 若本条款及细则英文与中文版本之规则及内容存有差异,则一切以英文版本之条款及细则为标准。
| a. | 根据此活动之条款及细则,顾客凡于活动期间使用卡面上印有银联商标的银联信用卡及借记卡*之实体卡(以下统称“银联卡”)、银联手机Pay(包括但不限于 Apple Pay 及 Huawei Pay)或银联二维码(两者以下统称“银联移动支付”)成功通过银联网络于消费时签账,其银联移动支付净消费金额达到第5.2a条以下列表所述之总计银联卡净消费金额,即可换领由银联国际有限公司赞助之额外电子奖赏推广钱(“银联卡消费尊属额外奖赏”): *香港及澳门指定发卡机构所发行之人民币银联卡除外。 |
| 总计银联卡/银联移动支付净消费金额
(参与换领推广活动1之有效消费单据的银联卡或银联移动支付累积签账总额) |
换领银联卡消费尊属额外奖赏 电子奖赏推广钱 (适用于澳门金沙购物城邦指定商铺) |
| 澳门元20,000.00元 – 澳门元49,999.99元 | 澳门元200元电子奖赏推广钱 (澳门元100元电子奖赏推广钱兩张) |
| 澳门元50,000.00元 – 澳门元99,999.99元 | 澳门元600元电子奖赏推广钱 (澳门元100元电子奖赏推广钱六张) |
| 澳门元100,000.00元 – 澳门元249,999.99元 | 澳门元1,300元电子奖赏推广钱 (澳门元500元电子奖赏推广钱一张 + 澳门元100元电子奖赏推广钱八张) |
| 澳门元250,000.00元 – 澳门元499,999.99元 | 澳门元3,400元电子奖赏推广钱 (澳门元500元电子奖赏推广钱四张 + 澳门元100元电子奖赏推广钱十四张) |
| b. | 顾客需出示参与推广活动1之同一有效消费单据/商铺机印单据、相应之实体银联卡或透过银联移动支付的支付纪录及其对应之签账存根正本以换领推广活动2之银联卡消费尊属额外奖赏。顾客需满足推广活动1之消费条件方符合资格换领推广活动2。银联卡签账存根正本或银联移动支付纪录上之交易日期必须在活动期间内。 |
| c. | 推广活动2仅可与推广活动1一并兑换,不可单独换领。 |
| d. | 用于换领推广活动2之签账存根正本上之签账金额或银联移动支付纪录上之签账金额必须少于或等于对应有效消费单据/商铺机印单据上所示之净消费金额。银联卡签账存根正本上之签账金额或银联移动支付纪录上之签账金额须满第5.2a条列表所述之总计银联卡/银联移动支付净消费金额,方可获赠推广活动2之银联卡消费尊属额外奖赏。单笔消费金额超过澳门元499,999.99元的银联卡签账存根或银联移动支付纪录恕不被接纳换领推广活动2之银联卡消费尊属额外奖赏。 |
| e. | 于同一有效消费单据/商铺机印单据上之所有银联卡或通过银联网络之银联移动支付交易均视作来自同一张银联卡或同一银联移动支付交易。有效消费单据/商铺机印单据必须清晰列明商铺名称、交易日期、消费金额及所购买之货品,而银联卡签账存根正本或银联移动支付纪录必须清楚列明银联卡卡号、商铺名称、签账日期、签账金额、有效之授权号码及持卡人签署(如适用)。如顾客于换领时未能出示银联卡卡号、商户名称、交易日期、交易金额等资料相符之有效消费单据/商铺机印单据正本、持卡人签账存根正本或银联移动支付纪录、有效之指定银联卡,或顾客所提供之资料不全,不论基于任何原因,顾客将不可换领推广活动2之银联卡消费尊属额外奖赏。 |
| f. | 所有损毁、过期及未能清晰显示交易日期、时间、交易金额、货币或并未列明卡号当中任何数字的银联卡签账存根正本或银联移动支付纪录,以及商铺机印单据均不被接纳。 |
| g. | 每位顾客于活动期间最多可参加换领推广活动2之奖赏五(5)次,而每次所兑换的银联卡消费尊属额外奖赏价值并不影响上述兑换次数上限。为免生疑问,若顾客已换领推广活动1之奖赏五(5)次,该顾客将不可以其他单据再换领任何推广活动2之奖赏。 |
| 5.3 | 基本奖赏及银联卡消费尊属额外奖赏(以下统称“奖赏”)每日数量有限,均以“先到先得,换完即止”形式换领。 |
| 5.4 | 奖赏不可兑换现金或其他优惠。 |
| 5.5 | 如奖赏遗失、被盗或损毁,恕不可获补发及退款。 |
| 5.6 | 除本公司另有说明外,是次活动之奖赏不可与其他优惠同时换领或共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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