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及细则
  • 条款及细则:此活动“金秋时尚购物赏”(以下简称“活动”)受以下条款及细则约束。
  • 主办方:此活动由威尼斯人路氹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威尼斯人有限公司及路氹金光大道2号地段公寓式酒店(澳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共同简称“本公司”)主办。
  • 活动期间:此活动日期由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8日(以下简称“活动期间”)。
  • 顾客参加资格:
    a. 此活动之参加者必须年满21岁或以上,并为威尼斯人购物中心、四季名店、巴黎人购物中心及伦敦人购物中心(以下简称“澳门金沙购物城邦”)内任何商铺及专柜(以下简称“商铺”)之顾客(以下简称“顾客”)。
    b. 顾客必须为金沙会会员并关注威尼斯人度假区微信公众号以参加此活动。如顾客用于换领之有效消费单据的总计净消费金额高于或等于澳门币100,000元,顾客亦必须关注“探索金沙购物城邦”微信号或WhatsApp帐号以参加此活动。
    c. 商铺职员与其直系亲属、承办商与其直系亲属均不得参加此活动。
    d. 参加此活动即代表顾客已阅读、理解并同意遵守此活动之条款及细则及所有其他相关宣传材料,包括可能对其不定期作出的任何修订、增补、取代及变更。
  • 活动:
    5.1 推广活动1:基本奖赏
    a. 根据此活动之条款及细则,顾客凡于活动期间同日于两间不同商铺消费累积满第5.1a条以下列表所述之总计净消费金额,即可换领适用于澳门金沙购物城邦的购物券 - 奖赏推广钱(以下简称“奖赏推广钱”)及尊尚住宿礼券(以下统称“基本奖赏”):
    总计净消费金额
    (两张同日由不同商铺
    发出之有效消费单据)
    换领基本奖赏
    奖赏推广钱(适用于威尼斯人购物中心、四季名店、
    巴黎人购物中心及伦敦人购物中心)及尊尚住宿礼券
    澳门币20,000.00元 –
    澳门币49,999.99元
    澳门币600元奖赏推广钱
    (澳门币500元奖赏推广钱一张 + 澳门币100元奖赏推广钱一张)
    澳门币50,000.00元 –
    澳门币99,999.99元
    澳门币1,700元奖赏推广钱
    (澳门币500元奖赏推广钱三张 + 澳门币100元奖赏推广钱两张)
    澳门币100,000.00元 –
    澳门币199,999.99元
    澳门币3,500元奖赏推广钱
    (澳门币500元奖赏推广钱七张)
    澳门币200,000.00元 –
    澳门币499,999.99元
    澳门币8,000元奖赏推广钱 +
    伦敦人名汇豪华客房住宿一晚
    (澳门币1,000元奖赏推广钱八张 + 尊尚住宿礼券一张)
    澳门币500,000.00元 –
    澳门币999,999.99元
    澳门币23,000元奖赏推广钱 +
    澳门威尼斯人®豪华皇室套房或伦敦人名汇伊莉莎白套房住宿一晚
    (澳门币1,000元奖赏推广钱二十三张 + 尊尚住宿礼券一张)
    澳门币1,000,000.00元 –
    澳门币1,999,999.99元
    澳门币48,000元奖赏推广钱 +
    澳门威尼斯人®豪华维雅套房或澳门四季名荟尊贵套房住宿一晚
    (澳门币1,000元奖赏推广钱四十八张 + 尊尚住宿礼券一张)
    澳门币2,000,000.00元
    或以上
    澳门币100,000元奖赏推广钱 +
    澳门四季名荟天荟别墅住宿一晚
    (澳门币1,000元奖赏推广钱一百张 + 尊尚住宿礼券一张)
    b. 每位顾客于整个活动期间最多可参加换领推广活动1之回赠二十次。
    5.2 推广活动2:银联卡消费尊属额外奖赏
    a. 根据此活动之条款及细则,顾客凡于活动期间使用卡面上印有银联商标的银联信用卡及借记卡*之实体卡、银联手机闪付(包括但不限于Apple Pay及Huawei Pay)或银联二维码(以下简称“银联移动支付”)成功通过银联网络于消费时签账(以下统称“银联卡”),其签账金额累积满第5.2a条以下列表所述之总计银联卡净消费金额,即可换领由银联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联国际”)赞助之额外奖赏推广钱(以下简称“银联卡消费尊属额外奖赏”):
    *香港及澳门指定发卡机构所发行之人民币银联卡除外。
    等级 总计银联卡净消费金额满
    (参与换领推广活动1之
    银联卡总计签账存根)
    换领银联卡消费尊属额外奖赏
    奖赏推广钱(适用于威尼斯人购物中心、
    四季名店、巴黎人购物中心及伦敦人购物中心)
    1 澳门币8,000.00元 –
    澳门币19,999.99元
    澳门币100元奖赏推广钱
    (澳门币100元奖赏推广钱一张)
    2 澳门币20,000.00元 –
    澳门币49,999.99元
    澳门币300元奖赏推广钱
    (澳门币100元奖赏推广钱三张)
    3 澳门币50,000.00元 –
    澳门币99,999.99元
    澳门币800元奖赏推广钱
    (澳门币500元奖赏推广钱一张 +
    澳门币100元奖赏推广钱三张)
    4 澳门币100,000.00元 –
    澳门币199,999.99元
    澳门币1,600元奖赏推广钱
    (澳门币500元奖赏推广钱三张 +
    澳门币100元奖赏推广钱一张)
    5 澳门币200,000.00元 –
    澳门币499,999.99元
    澳门币3,500元奖赏推广钱
    (澳门币500元奖赏推广钱七张)
    b. 顾客需出示参与推广活动1之同一有效消费单据/商铺机印单据、相应之银联卡或透过银联移动支付的支付纪录及其对应之签账存根正本以换领推广活动2之银联卡消费尊属额外奖赏。顾客需满足推广活动1之消费条件方符合资格换领推广活动2。银联卡签账存根正本或银联移动支付纪录上之交易日期必须在活动期间内。除了换领等级1之银联卡消费尊属额外奖赏外,推广活动2不可以单独换领。
    c. 用于换领推广活动2之有效消费单据/商铺机印单据上所示之消费金额与其对应之签账存根正本上之签账金额或银联移动支付纪录必须为少于或等于有效消费单据/商铺机印单据上所示之净消费金额。银联卡签账存根正本上之签账金额或银联移动支付纪录须满第5.2a 条列表所述之总计银联卡净消费金额,方可获赠推广活动2之银联卡消费尊属额外奖赏,单笔消费金额超过澳门币499,999.99元的银联卡签账存根或银联移动支付纪录恕不被接纳换领推广活动2之银联卡消费尊属额外奖赏。
    d. 于同一有效消费单据/商铺机印单据上之所有银联卡或通过银联网络之银联移动支付交易均视作来自同一张银联卡或同一银联移动支付交易。有效消费单据/商铺机印单据必须清晰列明商铺名称、交易日期、消费金额及所购买之货品,而银联卡签账存根正本或银联移动支付纪录必须清楚列明银联卡卡号、商铺名称、签账日期、签账金额、有效之授权号码及持卡人签署(如适用)。如顾客于换领时未能出示银联卡卡号、商户名称、交易日期、交易金额等资料相符之有效消费单据/商铺机印单据正本、持卡人签账存根正本或银联移动支付纪录、有效之指定银联卡,或持卡人所提供之资料不全,不论基于任何原因,持卡人将不可换领推广活动2之银联卡消费尊属额外奖赏。
    e. 所有损毁、过期及未能清晰显示交易日期、时间、交易金额、货币或并未列明卡号当中任何数字的银联卡签账存根正本或银联移动支付纪录,以及商铺机印单据均不被接纳。
    f. 每位顾客于活动期间最多可参加换领推广活动2之回赠二十次。为免生疑问,若顾客已换领推广活动1之回赠二十次,该顾客将不可再换领任何推广活动2之回赠。
    5.3 基本奖赏及银联卡消费尊属额外奖赏均以“先到先得,换完即止”形式换领。
    5.4 基本奖赏及银联卡消费尊属额外奖赏不可兑换现金或其他优惠。
    5.5 如基本奖赏及银联卡消费尊属额外奖赏遗失、被盗或损毁,恕不可获补发及退款。
    5.6 是次活动不可与其他优惠同时换领。
  • 于澳门金沙购物城邦消费:
    a. 以参加以上第5条所述之活动:
    i. 第5条所述之累积总计净消费金额必须集合同日两间不同商铺(多于或少于恕不接纳)之消费,顾客需保留商铺提供之有效消费单据以作换领。第5.2条所述之累积总计银联卡净消费金额可集合一间或最多两间不同商铺之有效银联卡签账存根,顾客需保留商铺提供之有效银联卡签账存根以作换领;
    ii. 第5.1 条所述之总计净消费金额需以现金、支票、电子支付或信用卡结算,任何使用本公司或商铺发出之现金券、记账及/或积分支付之金额恕不被计算在内;
    iii. 每张消费单据之净消费金额需最少达澳门币200元;
    iv. 净消费金额少于澳门币200元之消费单据或消费日期非当天之消费单据恕不接纳;
    v. 于每一间商铺所购买之货品及其总价值金额必须出示于一张单据上。同一件货品之 任何分拆单据恕不被本公司接纳换领此活动;
    vi. 两张同日消费单据当中最多只接受一张餐厅、酒廊、咖啡厅或美食广场单据作换领;
    vii. 此活动不接纳任何购买商铺礼券之单据、预订货品的订金单据、充值单据、银行交易 单据、船票、金光票务门票、酒店单据(包括住房、客房服务、休闲及水疗等等)、历险Q立方、Q立方王国儿童地带、金光旅游™单据、贡多拉之旅船票及巴黎铁塔门票,以上单据均不可换领基本奖赏及银联卡消费尊属额外奖赏。迪斐世澳门四季名店或澳门伦敦人店(以下统称“DFS”)的消费单据恕不被接纳换领推广活动2之银联卡消费尊属额外奖赏;
    viii. 如使用DFS的网上购物电子收据换领推广活动1之基本奖赏,收据上的“订购日期”及/或“提货日期”必须在此活动期间内。此外,顾客必须从DFS获取网上购物机印收据并印有其红色公司盖章方可换领推广活动1之基本奖赏。非机印之电子收据恕不被接纳换领推广活动1之基本奖赏;
    ix. 所有信用卡签账存根(如换领推广活动2 之银联卡消费尊属额外奖赏,银联信用卡签账存根除外)、手写单据、电子收据或重印单据恕不被接纳参加此活动;
    x. 复印、残缺、涂污、损坏、篡改或不完整的消费单据恕不被本公司接纳换领此活动;
    xi. 如消费单据上所示之单据总额为港币(HKD)或人民币(RMB),此活动将视其单据总额为澳门币(MOP)并以1:1计算;
    xii. 已参与换领之单据上的货品恕不可退款,但可于购买商铺换取其他货品,惟换货须以有关商铺之换货政策及规定为准。
  • 换领基本奖赏及银联卡消费尊属额外奖赏:
    a. 顾客需于消费当天于下列所述之任何金沙时尚柜台出示以下物品及提供以下资料以换领基本奖赏及银联卡消费尊属额外奖赏:
    两张同日不同商铺之有效消费单据;
    如使用电子支付消费,顾客须同时提供相应之电子支付存根正本或已登入手机移动支付程式内显示的交易纪录;
    每张消费单据上所示之购买货品(购买服务除外);
    顾客之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护照);
    顾客之有效金沙会会员卡;
    顾客之电子邮件及电话;
    顾客已关注威尼斯人度假区微信公众号的证明;
    透过微信扫描二维码在威尼斯人度假区微信公众号所获取的顾客编号;
    如顾客用于换领之有效消费单据的总计净消费金额高于或等于澳门币100,000元,亦须出示已关注“探索金沙购物城邦”微信号或WhatsApp帐号的证明,及必须已填妥“探索金沙购物城邦”的个人信息登记表;
    如换领推广活动2之银联卡消费尊属额外奖赏,须同时提供相应之银联卡或透过银联移动支付的支付纪录及其对应之签账存根正本;
    银联卡首4位及尾4位卡号号码。
    b. 顾客必须亲自换领及/或领取基本奖赏及银联卡消费尊属额外奖赏,商铺职员均不可代顾客换领及/或领取奖赏。
    c. 所有合资格消费单据均须于换领奖赏时被盖章于单据正面,且不可于本活动期间再进行兑换。
    d. 基本奖赏及银联卡消费尊属额外奖赏可于以下地点及时间换领:
    威尼斯人购物中心金沙时尚柜台 – 圣马可广场近商铺808
    威尼斯人购物中心金沙时尚柜台 – 瑰丽堂近商铺003
    澳门威尼斯人一楼东门大堂金沙时尚柜台
    四季名店M层金沙时尚柜台 – 近商铺1219
    巴黎人购物中心五楼金沙时尚柜台 – 近商铺517a
    澳门巴黎人一楼正门大堂金沙时尚柜台
    伦敦人购物中心二楼金沙时尚柜台 – 近商铺2022
    澳门伦敦人一楼莎士比亚大厅金沙时尚柜台
    柜台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日(早上10时正至晚上11时正)
    e. 纵有本条7a项之规定外,顾客仍可以晚上9时正后发出之消费单据在翌日换领基本奖赏及银联卡消费尊属额外奖赏(除了2025年10月8日之消费单据必须于当天晚上11时正前换领)。
  • 使用奖赏推广钱:
    a. 顾客可使用由推广活动1基本奖赏换领所得的奖赏推广钱及由推广活动2银联卡消费尊属额外奖赏换领所得的额外奖赏推广钱至2025年10月15日(“有效日期”)。不论基于任何原因,奖赏推广钱之有效日期均不获延期。
    b. 奖赏推广钱适用于任何金沙会参与商铺及专柜(四季名店及伦敦人购物中心的路易威登除外),除非奖赏推广钱上另有标示其他指定适用地点。
    c. 顾客必须消费满以下金额以使用奖赏推广钱:
    每消费满澳门币300元方可使用价值澳门币100元之奖赏推广钱一张;
    每消费满澳门币1,500元方可使用价值澳门币500元之奖赏推广钱一张;
    每消费满澳门币3,000元方可使用价值澳门币1,000元之奖赏推广钱一张。
    奖赏推广钱累计使用之金额必须等于或少于消费总金额之三分之一(如消费满澳门币30,000元,可最多使用合共价值澳门币10,000元之奖赏推广钱)。
    d. 如顾客于单次消费中使用多张印有最低消费金额要求之奖赏推广钱时,消费总金额必须等于或高于所有奖赏推广钱注明之最低消费金额的总和。
    e. 如使用推广活动2之银联卡消费尊属额外奖赏之奖赏推广钱,顾客需以银联卡或银联移动支付通过银联网络缴付尾款。有关银联卡消费尊属额外奖赏之奖赏推广钱的附带使用条款及细则,详情请参阅该奖赏推广钱的背面。
    f. 奖赏推广钱不可用作缴付酒店住宿费用。
    g. 奖赏推广钱不得被转售、更换、退款或兑换成现金。如发现奖赏推广钱被转售,该等奖赏推广钱即视为无效且不得使用,该等转售奖赏推广钱的顾客及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购入奖赏推广钱的持票人应就所转售的奖赏推广钱对本公司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损害、成本、开支承担连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本公司赔偿相当于所转售奖赏推广钱的总面值金额。本公司有权在发出通知或不发出通知的情况下,取消该等顾客及/或购入经转售奖赏推广钱的持票人参与本活动或本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未来的任何推广活动之资格。本公司保留其在发出通知或不发出通知的情况下取消购入经转售奖赏推广钱的持票人参加本公司客户奖赏计划或其他奖励资格的所有权利。
    h. 任何奖赏推广钱经损坏、更改、复制、手写、伪造、水浸或以任何方式加以修改,或含任何电脑程序、印刷、机械、或排版错误,该奖赏推广钱即属无效且不得使用。
    i. 此活动中发行之奖赏推广钱可与其他金沙会发行之奖赏推广钱同时使用并受各自之条款及细则约束。
  • 使用尊尚住宿礼券:
    a. 尊尚住宿礼券只可预订推广活动1指定之酒店客房。尊尚住宿礼券不适用于其他住宿套票或酒店客房优惠房价计划,亦无法换领或退款。
    b. 如顾客已换领尊尚住宿礼券,必须最少于入住日的两天前通过订房电邮(room.reservations@sands.com.mo)、微信公众号(威尼斯人度假区)或订房热线+853 2882 8824查询酒店客房供应情况及预订酒店住宿,并提供订房代码及其尊尚住宿礼券之编号以预订酒店住宿。
    尊尚住宿礼券订房有效日期至2026年1月7日及入住酒店有效日期至2026年1月9日。
    c. 酒店订房热线服务时间:每日早上10时正至晚上9时正。
    d. 客房预订人姓名必须与尊尚住宿礼券上登记的姓名及其有效金沙会会员卡/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护照)上的姓名完全相同。顾客必须于入住当日晚上11时55分前亲自到酒店前台换领房间及须于办理入住手续时出示其尊尚住宿礼券、其有效金沙会会员卡及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护照),金沙会会员卡号必须与尊尚住宿礼券上登记的号码相同。
    e. 持有尊尚住宿礼券的顾客必须于尊尚住宿礼券上之指定日期前预订及入住客房。不论基于任何原因,未能在指定日期或之前完成客房预订或入住,尊尚住宿礼券的有效期将不获延长。
    f. 推广活动1之住宿礼遇客房数量有限,须视乎酒店供应情况而定,以下指定日期恕不接受预订,顾客须提前向酒店订房部查询并进行确认:
    2025年10月1日至12日丶10月29日丶12月24日至25日丶12月31日丶2026年1月1日,以及于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1月9日期间之任何星期五、六、日。
    g. 顾客于每次入住时只可每晚换领一间客房及最多连续入住四晚,酒店客房不得转让。
    h. 尊尚住宿礼券只可兑换客房,不包括其他服务或设施之费用(如迷你吧、客房服务等等),所有其他费用均由房客支付。
    i. 以尊尚住宿礼券兑换推广活动1之客房只供于尊尚住宿礼券上指定之顾客及其(同行)亲属或朋友使用。入住人数须视乎酒店政策及规定之上限,所有入住房客或客房用户必须于办理入住手续时出示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护照)以作登记。
    j. 房客必须于预订及登记入住时提供有效信用卡。若未能于预订入住当日晚上11时55分前登记入住/过迟(入住当日下午6时正后)取消预订/未能于入住当日晚上11时55分前出示相应酒店客房的尊尚住宿礼券,当时之最优惠房价将于该信用卡中扣除,而用作预订之尊尚住宿礼券即属无效且不得再使用。
    k. 酒店官方登记入住时间、退房时间及任何特别入住要求均视当时酒店入住情况而定。
    l. 如房客提早退房,恕不可获退款或不得兑换将来之住宿/兑换额。
    m. 房客如欲自费延长住宿,酒店将收取客房之最优惠房价并须视房间供应情况而定。
    n. 尊尚住宿礼券不得兑换现金、其他产品或服务,以及不能与其他优惠同时使用。顾客亦不能同时透过娱乐场免费酒店客房及此活动获得连续住宿。
    o. 尊尚住宿礼券或以此兑换之客房均不得转让或转售于他人使用。如发现尊尚住宿礼券或客房被转售,将收取该客房之最优惠房价及顾客不得再参加任何推广活动。
    p. 任何尊尚住宿礼券经损坏、更改、复制、手写、伪造、水浸或以任何方式加以修改, 或含有任何电脑程式、印刷、机械、或排版错误,该尊尚住宿礼券即属无效且恕不被本公司接纳。
  • 个人资料:
    透过参与此活动,顾客确认同意受本公司的私隐声明https://hk.venetianmacao.com/hotel/about-us/privacy-policy.html(下称 “私隐声明”)所载条款及细则的约束。
    透过参与本次活动,顾客明确同意并确认其个人资料将基于本条款及细则,以及私隐声明所载之目的被收集、使用和共用。顾客授权本公司自动或手动收集、使用、储存和处理本次 活动中向本公司提供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身份证明文件、金沙会会员卡、地址、微信帐号、电邮地址、电话号码,以及其他与本次活动相关资讯等)(以下简称“资料”),以作核对身份、奖赏换领之目的,以及推广及营销(关于本公司的新闻、推广及其他服务),目的以改进资料库市场细分、制定个人化市场推广、开展参与者消费行为研究、进行统计性及满意度的调查。另外,顾客亦明确授权本公司与其关联公司(共同简称“金沙”)共享及与任何与金沙达成书面协议的任何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共享资料,该协议与本公司的私隐政策大致相若。此目的是为了保证参与者在金沙旗下的各物业感受到始终如一的个性化体验。顾客承认,所授权之资料转移会构成个人资料的国际转移,并且金沙以及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所在的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可能具有与参与者所在的司法管辖区不同的个人资料保謢法和保护措施。本公司会遵守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中有关个人资料跨境传输的相关规定,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顾客有权查看其个人资料、要求提供更多有关其储存及处理的资讯、要求任何必要的修正、撤回此处的同意,或单纯选择不再接收本公司的营销信息。顾客有权随时通过邮寄信函至澳门氹仔望德圣母湾大马路澳门威尼斯人酒店行政办公室二楼,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privacy@sands.com.mo通知本公司,以停止接收上述商业与营销资讯,或要求更改、删除或查阅其所提供的信息。顾客的资料将根据法律要求并按照本公司的资料保留及分类政策予以保留。本公司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保护资料不受未经授权或非法处理、意外遗失、破坏或损坏。
  • OFAC 名单:
    顾客须知悉由于本公司的母公司为总部设于美国的Las Vegas Sands Corp. (“LVSC"),所有LVSC旗下经营的酒店法律上均禁止与美国财政部的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OFAC")《特定国民与禁止往来人员名单》(List of 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 and Other Blocked Persons)(包括恐怖分子及毒贩)(“OFAC名单")所指定之任何人士或实体开展业务,因为LVSC及附属公司可能会被断定自任何该等被禁止的商业活动中直接或间接获取收入。OFAC名单载于https://sanctionslist.ofac.treas.gov/Home/SdnList。顾客声明及保证他们目前并无被列入OFAC名单,或任何类似受限制方名单,包括由其他政府根据适用的联合国、地区或国际贸易或财政制裁所持有的名单,以及博彩监察协调局(“DICJ")及/或内部禁止顾客名单。所有已被列入或在是次活动举办期间被列入此等名单者均不得参与此活动或将被取消资格,本公司保留权利不向其颁发或不允许领取奖品。如顾客已被列入或在此活动举办期间被列入此等名单,则需立即通知本公司。
  • 其他:
    a. 本公司保留随时暂停或终止此活动之所有权利,并不作另行通知。活动暂停或终止后, 顾客于当日及其后之消费将不可换领基本奖赏及银联卡消费尊属额外奖赏。
    b. 本公司于任何情况下将不会就是次活动而产生的问题及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 如本公司发现或合理怀疑顾客涉及任何非法、欺诈、可疑、瞒骗、滥用或不公平的行为,又或违反本条款及细则,该顾客将无权兑换任何奖赏,而已兑换的奖赏将被视为无效。该顾客须向本公司承担及弥补本公司由其行为或违反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一切责任、损害、损失、求偿、费用及开支。本公司保留取消该顾客(及其他涉及有关行为或违反的第三人)参与此活动、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未来任何推广活动、客户奖赏计划及/或其他奖励的资格之权利,而毋须另行通知。为避免疑异,本条并不影响本公司就上述行为或违反所享有之一切权利或补救,包括但不限于采取法律行为的权利。
    d. 本公司保留随时取消顾客参与此活动的资格、修改本条款及细则或活动内容,或撤回、更改或终止有关此活动之所有权利,并不作另行通知。
    e. 如有任何争议,本公司保留最终决定权。
    f. 此活动须受澳门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顾客同意因此活动而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纠纷或法律诉讼,均受澳门法院的专属司法权管辖。
    g. 若本条款及细则英文与中文版本之规则及内容存有差异,则一切以英文版本之条款及细则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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