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户类型:

    酒店

  • 商户介绍(由商户提供):

  • 活动时间:

    2025-12-18 至 2026-01-04

  • 活动范围:

    银联卡、银联手机Pay或云闪付App

  • 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任何合资格之银联用户使用卡面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联信用卡及借记卡(下称「银联卡」)** 或绑定银联卡于手机钱包并使用银联手机Pay方式或使用云闪付App 成功通过银联网路在「澳门银河」银河时尚汇指定零售商店于同日消费合计满以下条款14所述的购物金额,即可凭该指定零售商店即日发出的单一张收据或由两间不同的指定零售商店即日发出的最多两张收据*(每间零售商户仅限收据乙张)换领以下由银联国际有限公司(下称「银联国际」)赞助之银联购物现金券:

    1. 单一张或两张由两间不同的指定零售商店即日发出的银联之签账存根正本合计消费满澳门元/港元20,000至澳门元/港元29,999,可换领银联购物现金券价值澳门元100

    2. 单一张或两张由两间不同的指定零售商店即日发出的银联之签账存根正本合计消费满澳门元/港元30,000至澳门元/港元59,999,可换领银联购物现金券价值澳门元300

    3. 单一张或两张由两间不同的指定零售商店即日发出的银联之签账存根正本合计消费满澳门元/港元60,000至澳门元/港元99,999,可换领银联购物现金券价值澳门元800

    4. 单一张或两张由两间不同的指定零售商店即日发出的银联之签账存根正本合计消费满澳门元/港元100,000至澳门元/港元249,999,可换领银联购物现金券价值澳门元1,500

    *任何购买 (a) 净足金/净千足金之产品;或 (b) 任何于指定零售商店购买之礼券、礼品卡或现金券或(c)任何于Apple Store购买之产品,其消费收据不适用兑换换领活动之奖赏。

    **香港及澳门指定发卡机构所发行之人民币银联卡除外。

  • 活动细则:

    1. 佳节购物赏活动(以下简称换领活动」)由新银河娱乐2006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举办。

    2. 换领活动为20251218日至202614日上午10时至晚上1159分(以下简称「活动期间」)。

    3. 活动期间,凡参加换领活动之顾客必须已登记成为银娱优越会、金门尊尚会、「银河致尚」会员或银河娱乐集团员工。

    4. 换领活动参加者必须年满21岁或以上。

    5. 活动期间,任何合资格顾客在「澳门银河」银河时尚汇任何指定零售商店于同日消费合计满以下条款 5.1.15.1.8所述的购物金额,即可凭该指定零售商店即日发出的单一张收据或由两间不同的指定零售商店即日发出的最多两张收据*(每间零售商户仅限收据乙张)换领以下奖赏:

    5.1.1. 单一张或两张由两间不同的指定零售商店即日发出的收据合计消费满澳门元/港元20,000至澳门元/港元29,999,可换领银河时尚汇现金券价值澳门元500

    5.1.2. 单一张或两张由两间不同的指定零售商店即日发出的收据合计消费满澳门元/港元30,000至澳门元/港元59,999,可换领银河时尚汇现金券价值澳门元1,000

    5.1.3. 单一张或两张由两间不同的指定零售商店即日发出的收据合计消费满澳门元/港元60,000至澳门元/港元99,999,可换领银河时尚汇现金券价值澳门元2,000

    5.1.4. 单一张或两张由两间不同的指定零售商店即日发出的收据合计消费满澳门元/港元100,000至澳门元/港元249,999,可换领银河时尚汇现金券价值澳门元3,500

    5.1.5. 单一张或两张由两间不同的指定零售商店即日发出的收据合计消费满澳门元/港元250,000至澳门元/港元599,999,可换领银河时尚汇现金券价值澳门元7,500及「澳门银河」餐饮券价值澳门元2,000

    5.1.6. 单一张或两张由两间不同的指定零售商店即日发出的收据合计消费满澳门元/港元600,000至澳门元/港元999,999,可换领银河时尚汇现金券价值澳门元18,000及「澳门银河」餐饮券价值澳门元2,500

    5.1.7. 单一张或两张由两间不同的指定零售商店即日发出的收据合计消费满澳门元/港元1,000,000至澳门元/港元1,999,999,可换领银河时尚汇现金券价值澳门元30,000及「澳门银河」餐饮券价值澳门元3,500

    5.1.8. 单一张或两张由两间不同的指定零售商店即日发出的收据合计消费满澳门元/港元2,000,000或以上,可换领银河时尚汇现金券价值澳门元60,000及「澳门银河」餐饮券价值澳门元5,000

    6. 活动期间,任何合资格之银联用户使用卡面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联信用卡及借记卡(下称「银联卡」)** 或绑定银联卡于手机钱包并使用银联手机Pay方式或使用云闪付App 成功通过银联网路在「澳门银河」银河时尚汇指定零售商店于同日消费合计满以下条款6.1.16.1.4所述的购物金额,即可凭该指定零售商店即日发出的单一张收据或由两间不同的指定零售商店即日发出的最多两张收据*(每间零售商户仅限收据乙张)换领以下由银联国际有限公司(下称「银联国际」)赞助之银联购物现金券:

    6.1.1. 单一张或两张由两间不同的指定零售商店即日发出的银联之签账存根正本合计消费满澳门元/港元20,000至澳门元/港元29,999,可换领银联购物现金券价值澳门元100

    6.1.2. 单一张或两张由两间不同的指定零售商店即日发出的银联之签账存根正本合计消费满澳门元/港元30,000至澳门元/港元59,999,可换领银联购物现金券价值澳门元300

    6.1.3. 单一张或两张由两间不同的指定零售商店即日发出的银联之签账存根正本合计消费满澳门元/港元60,000至澳门元/港元99,999,可换领银联购物现金券价值澳门元800

    6.1.4. 单一张或两张由两间不同的指定零售商店即日发出的银联之签账存根正本合计消费满澳门元/港元100,000至澳门元/港元249,999,可换领银联购物现金券价值澳门元1,500

    *任何购买 (a) 净足金/净千足金之产品;或 (b) 任何于指定零售商店购买之礼券、礼品卡或现金券或(c)任何于Apple Store购买之产品,其消费收据不适用兑换换领活动之奖赏。

    **香港及澳门指定发卡机构所发行之人民币银联卡除外。

    7. 活动期间,顾客本人必须于星期日至四上午10时至晚上10时,星期五至六、公众假期及前夕上午10时至午夜12时,亲临「澳门银河」银河时尚汇其中一个下述之礼宾部登记参加此活动及换领奖赏。于晚上1145分后购物的合资格顾客可于翌日中午12时前在活动期间内换领奖赏︰

    7.1.1. 银河时尚汇时尚大道中礼宾部(Miu Miu店旁);或

    7.1.2. 银河时尚汇明珠大堂礼宾部(迪斐世澳门银河店(美妆世界)旁)。

    8. 合资格顾客需于消费当天到换领柜台出示以下物品以作奖赏换领之用:

    8.1.1. 指定零售商店当天发出的消费收据,而换领银联购物现金券时需同时提供相应之银联签账存根正本及其对应之银联卡或云闪付App支付记录或使用银联手机Pay方式并绑定银联卡之手机钱包支付记录;

    8.1.2. 消费收据上所示之相应商品;

    8.1.3. 顾客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香港或澳门身份证或可合理接受的旅游证件)正本;及

    8.1.4. 银娱优越会会员卡、金门尊尚会会员卡、「银河致尚」电子会员卡或银河娱乐集团员工证。

    相关收据如出现顾客姓名应与顾客身份证明文件、银娱优越会会员卡、金门尊尚会会员卡、「银河致尚」电子会员卡或银河娱乐集团员工证的姓名一致,或需本公司认为兑换条件符合资格的顾客本人亲自换领奖赏。

    9. 根据以上条款5.1.15.1.8所述之银河时尚汇现金券、条款5.1.55.1.8所述之「澳门银河」餐饮券及条款6.1.16.1.4所述之银联购物现金券均必须在换领后的三十天内使用。

    10. 所有现金券及餐饮券均受指定条款及细则限制。

    11. 银联购物现金券数量有限,先到先得,换完即止。

    12. 每张消费收据/销售发票只能作奖赏换领一次,及不能与其他优惠同时使用。

    13. 每张合资格之银联卡每日最多可换领银联购物现金券五次,活动期间最多可换领银联购物现金券十次。

    14. 用作奖赏换领之消费收据/销售发票可与2025121日至202614日位于时尚大道中的「澳门银河  赏您非凡抽奖活动」活动同时使用,并受该活动之条款及细则约束。

    15.   本公司恕不接受副本、不完整、毁坏、损毁、窜改或非换领奖赏当天所发出的消费收据。

    16.   本公司恕不接纳所有订金单据、信用卡签账存根丶手写单据丶重印的消费收据或于零售商店购买之礼券、礼品卡或现金券消费收据以作奖赏换领之用。

    17.   合资格顾客本人必须亲自换领奬赏,任何银河时尚汇零售商店店主或员工或银河娱乐集团(定义如下)职员均不可代任何顾客领奬。

    18.   任何不完整或使用虚假资料登记将被本公司取消本换领活动之资格。

    19.   银河时尚汇任何零售商户的店主及职员均不可参加本换领活动。

    20.   银河娱乐集团员工可参加本换领活动。

    21.   本公司恕不接受任何影印、不完整、毁坏、损毁或窜改的现金券及餐饮券。

    22.   现金券或餐饮券如有遗失、被盗或损毁,恕不获本公司回收、退款或更换。

    23.   享用奖赏当天,顾客必须出示银河时尚汇现金券的正本及登记之身份证明文件。

    24.   所有现金券或餐饮券不得转让、不得退款、不得兑换现金、不得更改或换成其他优惠。

    25.   现金券只限于「澳门银河」官方网站https://www.galaxymacau.com/zh-hant/offers/shopping/shopping-gift-voucher/ 列明的参与商店使用。

    26.   所有现金券及餐饮券均不得转让或转售于他人使用。 如发现任何现金券或餐饮券被转让或转售,本公司将对出让/出售的人收取该现金券及餐饮券之门市正价或最优惠价(如适用,该出让/出售的人与其顾客及承接人将被取消资格,并不得参加任何由本集团任何成员所举办的推广及抽奖活动。

    27.   任何消费收据用于活动登记,该等收据所列的一切商品均不可退还于任何零售商店。所有用作换领奬赏之商户机印收据正本经确认后会被换领处工作人员盖印,以示已成功换领。

    28.   任何用现金券购买的商品均不可退还于任何零售商店。

    29.   本公司保留随时在不另行通知及不作任何弥偿的情况下随时终止或取消换领活动之绝对权利。换领活动终止或取消之后任何顾客的消费将不可换领任何奖赏。

    30.   如有对此细则及条款的任何争议,本公司保留最终裁决权。本公司有权随时修订或更改此细则及条款,并不作另行通知。

    31.   换领活动之参与者均请细心阅读此活动条款及细则之约束。 

    32.   参加换领活动的顾客特此授权本公司及银河娱乐集团辖下公司(统称「银河娱乐集团」)收集、 使用、储存、分析(无论在澳门或其它管辖区)顾客的个人资料(以下简称「资料」),并为本条款所述目的以及娱乐场、餐飮、住宿及娱乐消闲服务及产品以任何方式,包括市场直销,处理该资料。 顾客许可银河娱乐集团将数据加密传输给任何经澳门法律合法授权的第三方服务提供者处理保管及分析。 为向顾客提供服务,本公司可能就我们向我们的员工、代理人、承包商、子公司、附属公司和第三方供应商就资料的披露、收集和使用或涉及其他司法管辖区跨境资料传输行为另行寻求您的同意。 任何根据本条款及细则提供的个人资料,顾客均可随时作出取消、修改或更新并有权在接收电子或销售通讯时撤回顾客在此赋予的许可。 如有需要,请致电本公司客服热线+853 8886 1027 更多有关我们资料运用的资讯,请参阅我们的隐私政策

    33.  若本细则条款的英文与中文版本有差异,一切以英文版本为准。中文版本只作参考之用。

  • 免责条款

    1.此活动条款及细则适用于合作商户,活动详情请咨询店内客服人员。
    2.银联国际并非产品或服务供应商,故此将不会就有关产品或服务承担任何责任。任何有关此推广的产品或服务之责任,一概由合作商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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